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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益时评

璟益时评 | 惩治网络暴力到底是“法不责众”还是“法要责众”

2022-03-22

Jingyi Editorial 

全民普法 从你我做起



惩治网络暴力到底是“法不责众”还是“法要责众”



随着一年一度两会的召开,众多热点问题和提案强势切入大众视野,其中与我们息息相关,强化民生保障的提案,成为各大app的热门词条,引起广大市民的广泛热议。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关注就业、医疗健康、妇女儿童保护、网络环境等民生问题,准确真实的传达了人民群众所反映的声音,人大代表也坚持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民情民意的传声筒,努力建社好“民意窗”,并通过两会共建“连心桥”。

今天,璟益就以众多提案中的“网络环境”为主题,来和大家聊一聊,为什么
网络舆论环境日趋严峻?又因什么缘故令网络暴力屡禁不止?网络暴力真的离我们非常遥远吗?‘指尖之恶’不算犯罪吗?接下来,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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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作为一场以群体性为核心的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其实问题由来已久。


它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个人隐私、煽动网络暴力、肆意侮辱诽谤等;加之一部分公民对于法律法治认知的缺失,时常怀有侥幸心理,认为“二次元”的言行不需负法律责任,所以更加肆无忌扰乱正常网络空间秩序。


每一个代码和屏幕的背后,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每一场网络风暴的来袭,对受害者都会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哪怕日后施暴者得到惩处,谣言得到澄清,但对于处于风暴中心的受害人来说,遭受的损失和伤害却往往难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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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距离你,只有一个键盘的距离  

 

网络暴力案例在近期频繁引起社会关注,我们回顾每一场网暴事件,施暴者之所以越发放肆与猖獗,是法律相关规定制度的不完善,同时也是民众对于网络暴行的漠视与纵容。


从杭州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到网红“罗小猫猫子”直播中喝农药自杀悲剧,再到近期的寻亲男孩刘学州事件,“按键伤人”的现象让人不胜枚举,防不胜防。


一起起的网络暴力事件在警醒我们,这场旷日持久的现象正在延伸至普罗大众,网络暴力不再是知名人士的限定词语,它随着时间的拉长标准也不断下沉;今天是“他”,明天是“你”,蠢蠢欲动的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民意和舆论把每一个个体当作宣泄体,所有人都可能是下一场浪潮里的受害者,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做一个“局外人”。


 

网络暴力为什么屡禁不止?  



针对网暴行为,近年来各方都加大了依法整治力度,相关部门更是自2020年7月启动了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清朗”行动。但因为网络传播性广、匿名性强,平台监管责任不到位与立法不足等问题,导致施暴所承担的成本趋近于零,绝大多数人都可以通过键盘随意侵害他人个人权益,其结果导向势必严重危害社会安定,扰乱公民日常生活秩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超过九成受访者支持将“网暴”犯罪纳入公诉案件,而政府与相关部门进一步遏制、杜绝网络暴力,是职责所在,也是使命所然;专项立法正当其时,只有不断织密法网,做到有法可依,把法律追责落实到实处,给予施暴者法治之重拳,才能从源头遏制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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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对反网暴专项立法  

 

随着近年来网暴事件层出不穷,群众呼声高涨,同时公安机关受理了许多与网暴相关的案件。在今年两会,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了制止网络暴力的建议。

3月8日,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对侵犯个人信息、煽动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大代表委员达成了“通过公诉来追责”以及“平台需担责”的共识。

一致认定先从规制网络平台入手,在法律中明确平台的事先审查责任。再通过专项立法,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提高全社会反网络暴力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通过公诉来追责,加大网暴所需承担的成本,以法律之力威慑蠢蠢欲动的不法分子。

 

看到这里可能读者朋友会有疑问

刑事公诉和刑事自诉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自诉: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简而言之,刑事自诉即被害人自行或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诉:


公诉案件是指由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即当事人犯罪行为成立时,公安机关予以逮捕,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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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往年因网络暴力而判刑的案例


 

案例一:

2018年8月,四川德阳的安医生因网络暴力自杀,起因系常某一家三人将安医生个人信息通过微博等方式推送给他人,并发布情绪性、侮辱性标题帖文和评论,引发网民诋毁、谩骂。事发五天后,不堪压力的安医生吞药自杀,安医生的家属将常某一家告上法庭。

后经四川绵竹法院宣判,认为三被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煽动网络暴力公然侮辱他人,致被害人安医生自杀身亡,情节严重,以侮辱罪判处: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2020年7月发生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杭州女子吴女士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

其后,吴女士向余杭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请求以诽谤罪对造谣者依法惩处。2020年12月26日,据浙江省检察院通报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郎某某、何某某因网络诽谤他人被余杭警方立案侦查,自诉案件转成公诉案件。2021年4月,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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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


如发布情绪性、侮辱性标题帖文和评论,引发网民诋毁、谩骂的。以侮辱罪或诽谤罪论处,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被侵犯的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呼吁规范立法,抵制网络暴力

我国目前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规制网络暴力,也没有明确其法律方面的内涵,针对网络暴力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当中。

同时在遏制和打击网络暴力方面还存在取证困难、求助无门以及平台责任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但是人大代表和各方部门已经积极行动,力求做到“言论无序,法律有序”。但是构建一个文明美好的和谐社会,不止需要法律的约束,更需要公民基础道德伦理的自我要求,任何以正义为名的网暴行为皆非正义,每一位公民应具有社会责任感,不要随波逐流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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