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知多少
2022年6月10日凌晨,一起震惊大家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掀起强大舆论风潮,造成极其的恶劣影响,引起了民众广泛讨论。
同时,该案件背后错综复杂的有组织犯罪关系网也逐渐浮出水面,给该案件的处理与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也让我们听到了更多人的声音。那么对于该案件,我们有什么法律与之相关吗?有没有更针对该事件的法律可供我们学习研究呢?
2021年12月24日,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很多的读者朋友可能对于这个法条还不了解,滑动屏幕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哪些大家关注的亮点吧。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第四十五条 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
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简单来说,针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活动所得的一切财产与收益,以及用于进行犯罪的本人财物等。该法已明令要求,不管财产情况及形式如何,都应进行收缴或追缴,在经济上断绝黑恶势力“东山再起”的可能。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五十条 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政府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近年来,小部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包庇他人进行违法犯罪,伤害了社会团结与政府公信力,因此针对公职人员参与有组织犯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绝不让“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第六十七条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月作为未成年人宣传保护月,如何有效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也是热议话题。但是由于涉世未深,心智不成熟,未成年人很有可能受到他人的哄骗与教唆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对于教唆、迫使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不止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我们也要大声Say No。
可能很多读者觉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离自己非常遥远,但是其实很多法律法条都与我们息息相关,就比如社会话题“唐山打人事件”发生后,一部分对法律不了解的人会质疑社会、质疑法律,但是其实司法像一张无形“保护网”,在很多我们看不到的地方努力构建更完善的体系制度。
所以大家知道及时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了吗,日常生活里一定要多多关注璟益律师发的普法文章,千万不要等需要的时候再临时抱佛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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