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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益普法 | 在自家偷录的录音材料能否作为证据?

2022-06-24

在自家偷录的录音材料能否作为证据? 


案例:张某和妻子何某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结婚存续期间,张某做生意赚了8万多元,当时交由给何某保管,现在张某要求分割,但是何某对保管的钱矢口否认。此事没有别人可以作证,但是离婚前几天张某和何某曾经谈到过此事,当时张某悄悄录了音。那么,如果张某起诉离婚,该录音能否作为证据呢?


璟益法析: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张某将谈话进行录音,并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隐私,其手段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何某没有证据足以反驳,法院可以将此录音作为认定确有共同存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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