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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益时评

璟益时评 | 家暴不是家务事! 公司高管家暴妻子被停职,遭遇家暴怎么办?

2022-02-22

Jingyi Editorial 

全民普法 从你我做起

 


家暴不是家务事!

公司高管家暴妻子被停职,遭遇家暴怎么办?



近日,网传一名陕西某国有企业高管家暴妻子的视频引起网友热议。在该段家暴视频中,一名男子当着孩子面暴打一名女子数分钟,孩子吓得哇哇大哭,不久后一老人将孩子抱走。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该名男子殴打女子的手段十分暴力,尽管孩子在一旁哭泣不止,他仍未停手,一度将女子推搡至地上进行殴打。


视频一经曝光,引起众多网友的强烈愤怒,目前,该高管已经被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而派出所也已接警进行核实并处理该案件。家庭暴力不止使受害者的身心受到伤害,更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但始终抵挡不住有人知法犯法;同时有很多受害者因为长期遭受暴力和威胁而怯于发声,导致无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因此,今天璟益律师就当下的时事热点进行法律科普,告诉您如果不幸遭遇家暴,应该如何操作吧!




一、面对家暴,如何应对?


法律规定了多种途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受害者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本人不便申请的话,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的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暴行为?


在家事纠纷诉讼审理过程中,主张遭受家暴,要提交哪些证据呢?家暴的证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加害人手写的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及受害人陈述。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对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受害人可以通过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三、家暴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家暴行为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施暴方一般会丧失子女抚养权。

法院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对于施暴方,不会判决孩子直接归他(她)来抚养,这也是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至大化的原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人民法院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遭遇家暴一方离婚时可请求判决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家暴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同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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