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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璟益成功案例分享 | 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

2022-08-23

原告:黄某

代理律师:何思莹 广西璟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


由本所何思莹律师代理的黄某诉被告胡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2)桂0124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被告胡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42800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因购买桉原木的需要,2020年5月份与原告达成购买合意,向原告共购买了16车的木头,原告按照被告要求的交货地点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武帽农场机耕队大院内交付了木头,经双方确认货款为162800元,但被告仅支付了2000元的货款后,一直无故不支付剩余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促支付剩余货款,被告于2020年11月22日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因购买桉原木欠货款142800元,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货款付清,逾期不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之后,被告以欠条换回双方签字确认收货的单据。但至今为止,被告仍未支付剩余的142800元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被告胡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某货款142800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578元,由被告胡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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