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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陈君被申请人:杨某某
由本所陈君律师代理的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经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裁定,作出(2022)桂0107民保令xx号《民事判决书》,我方当事人诉求及合法权益得到支持。
原告诉讼请求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精神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申请人恳请贵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威胁,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判决结果
(一)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吴某某。(二)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吴某某。
(一)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吴某某。
(二)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吴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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